妊娠期间的产前检查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内容:
一. 早孕保健:
一旦确诊怀孕,应在停经12周内尽早接受早孕保健。内容包括询问病史,进行高危妊娠初筛,体格检查,建立“孕产妇保健手册”,进行早孕健康指导。
二. 产前初查:
一般在怀孕16—18周开始,这次全面检查包括以下五大项:
1. 详细的病史询问:包括个人经历,月经史,婚育史,家族史等。
2. 体格检查:包括营养状况,精神状态,身体各器官有无异常。
3. 产科检查:包括检查子宫的大小,胎位;测量子宫底的高度和腹围;听胎心;骨盆外测量等具体项目。
4. 阴道检查:了解外阴,阴道,宫颈有无炎症,畸形,肿瘤。
5. 化验检查:血,尿,白带常规,肝,肾功能,乙肝两对半抗原,抗体,淋球菌培养及梅毒RPR(必要时)筛查。
三. 产科复查:
主要包括以下项目:
1. 测体重,血压,尿蛋白等。
2. 产科查胎位,听胎心,了解胎心露及是否入盘等情况。测量子宫底的高度及脐孔水平的腹围,估计胎儿大小,判断是否与孕周相符。检查下肢有无浮肿。
四. 其他必要检查:
在孕20周左右要进行B超筛查大畸形一次,孕晚期可用B超测胎儿双顶径,胸径,腹围,股骨长度,羊水,胎盘及胎位等,与临床测的得宫高,腹围综合评价胎儿生长发育情况。在孕24—28周时要进行糖筛选实验,从孕30周起,自数胎动,每日早,中,晚各一次,每次一小时。在孕36周,视情况作NST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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